公司理念
審計委員會職責
本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本委員會獨立董事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本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職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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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 審查風險管理政策、程序與架構及監督風險管理執行情形。
-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審計委員會成員
| 職稱 | 姓名 | 選任日期 | 主要學歷 | 主要經歷 |
|---|---|---|---|---|
| 召集人 | 楊千 | 114/01/14 |
美國華盛頓大學計算機科學博士 國立交通大學管理科學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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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員 | 謝昌辰 | 114/01/14 |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高階經營管理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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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員 | 林志潔 |
114/01/14 (115/03/11辭任) |
美國杜克大學法學院博士&碩士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院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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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 開會日期 | 議案內容 | 決議結果 |
|---|---|---|
| 115/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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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一致通過所有議案,董事會並依審計委員會之建議,核准通過所有議案。 |
| 11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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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一致通過所有議案,董事會並依審計委員會之建議,核准並通過所有議案。 |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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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特殊或重大事項,獨立董事可隨時與會計師或內部稽核主管進行討論。